(1)依法入学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原则上年满6周岁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就近免试原则。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居住地就近招收区域内学生,不得组织选拔考试。

(4)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划定全区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5)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均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