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回灌规定:

1、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 

2、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 6m 

3、回灌井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 置确定 

4、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 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 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5、回灌水量可通过水位观测孔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 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回灌水箱高度可根据灌入水量配置 

6、回灌砂井的灌砂量应取井孔体积的 95%,填料宜采用含 泥量不大于 3%、不均匀系数在 3~5 之间的纯净中粗砂 

7、回灌井与降水井应协调控制。回灌水宜采用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