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2、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3、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