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应急任务的需要,规范全市消防部队随警出动应急宣传员(以下简称“应急宣传员”)队伍管理,根据《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员构成。各单位应当挑选热爱消防宣传、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写作基础的人员从事应急宣传工作,支队宣传中心应急宣传员由专兼职宣传员担任,不少于4人,主要负责跟随全勤指挥部接警出动宣传拍摄担负灭火救援任务的中队应急宣传员由中队官兵或文员担任,每个中队不少于2人,轮流负责日常的火灾救援现场摄影摄像和新闻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