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自一九九八年起,义务兵服役年限由三年改为二年。服役年限的变化是体现了国家人性化的考量。

其一是服役期太长,士兵思念家乡思念亲人很浓,不利于士兵情绪。

其二,如果服役期太长,不利士兵继续学业。

其三,如果服役期太长,士兵与社会脱节严重,不利于士兵个人和军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