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静海区全境范围内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以下物质:

1.秸秆、荒草、落叶和祭祀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