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A。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B。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辨识标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此标准自2001 年4 月1 日实施。 C。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A。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

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 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 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储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

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B。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