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员范围:

(一)具有户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的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已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及驻扎军队干休所服务保障的离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