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四制是湖南首创的一项禁毒工作机制。

1、“一责”是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

2、“四制”是指“约谈、提醒、述职、通报”四项责任落地倒查工作制度。

根据《湖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采取“约谈、提醒、述职、通报”的方式,压实各级党委书记、市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禁毒工作责任。

目前,全省14个市州、113个县市区由政府“一把手”任禁毒委主任,16个国家或省级重点县市区由党委书记任禁毒委主任,最大限度强化了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禁毒工作责任,多次得到了国家禁毒办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