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定的文字、符号、图案是书证的表证,而它们所记载和反映的内容则是书证的特质,凡书证,均为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
2、书证具有双重证据力,即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形式证据力是指书证本身是真实的,其制作过程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且制作的手续合法、完备实质证据力该书证所记载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书证只具有形式证据力,而不具有实质证据力,则该书证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书证的三大特征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