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四保”制度:
一是督查推进新建项目,保证开工率。
二是督查推进续建项目,保证竣工率。
三是督查推进竣工项目,保证达产率。
四是督查推进储备项目,保证转化率。
《办法》提出从建账、查账、报账等三方面对 “大新专”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每年初,各地和省有关单位对申报纳入省“大、新、专”项目库的项目逐个细化实化,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发改委审核确认后正式入库对存在问题和协调调度意见,定期录入该系统,一并建立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月调度机制、项目建设月度快报和季度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