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如果在采购产品后发生退货的,应在采购数量中将退货产品数量(件数、重量等计量单位)在汇总采购进货数中进行扣除,然后以结存的未付款产品数量乘以合同约定价格,得出未付款产品汇总金额,以此与供应单位进行对账。
原创 | 2023-01-10 21:23:38 |浏览:1.6万
企业单位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如果在采购产品后发生退货的,应在采购数量中将退货产品数量(件数、重量等计量单位)在汇总采购进货数中进行扣除,然后以结存的未付款产品数量乘以合同约定价格,得出未付款产品汇总金额,以此与供应单位进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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