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如果在采购产品后发生退货的,应在采购数量中将退货产品数量(件数、重量等计量单位)在汇总采购进货数中进行扣除,然后以结存的未付款产品数量乘以合同约定价格,得出未付款产品汇总金额,以此与供应单位进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