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个人支付80%,医保基金支付20%。二级个人支付70%,医保基金支付30%等,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支付比例: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
(二)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三)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