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成年居民B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含)以下,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以上由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