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果有两个目的地国家所停留时间相差无几(精确到小时),则可以由首次入境的国家颁发申根签证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26国。

申根签证办理要求

1. 护照:

购买有效的护照,保证护照有至少6个月的有效期,并具备空白页至少三页

2. 照片: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不得少于45*35mm,照片要求表情自然,并避免太多的饰品

3. 申请表格:

正确填写申请签证表格,包括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目的和目的地信息

4. 阁下的出行计划:

出行计划清晰,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出行计划,以及该计划的时间及行程安排

5. 费用证明:

出行费用负担能力证明,及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

6. 交通工具票据:

有效的国际机票

7. 生活费证明:

证明申请人在境外期间可以维持自己生活的资金

8. 住宿证明:

证明申请人在境外期间可以安全、正确地安排住宿的凭证,包括酒店预订凭据,及国外亲友的居住证明等

9. 健康证明:

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申请人健康状态良好

10. 工作/学习/其他: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或学习状态与出行计划有关,请准备相关工作/学习状态的证明凭证

11. 其他:

另外,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准备完善的其他材料,准备撰写官方签证申请信函,以请求签发申根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