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1.公共性 “公法人”。如德国学校 我国无相关概念,但强调学校、幼儿园是为公共 利益而存在的主体。
幼儿园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定的, 有特殊的注册登记程序,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
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
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
原创 | 2023-01-23 19:26:20 |浏览:1.6万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1.公共性 “公法人”。如德国学校 我国无相关概念,但强调学校、幼儿园是为公共 利益而存在的主体。
幼儿园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定的, 有特殊的注册登记程序,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
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
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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