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初次鉴定结论在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后生效。工伤职工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以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在十五日内没有申请复议的,十五日期间届满,该鉴定结论立即生效。